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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规范企业转租房源行为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至少5平方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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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规范企业转租房源行为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至少5平方米
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8-02-24 * 浏览 : 30
1月17日,武汉市发布《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》,规定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,对住房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,但要满足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装修改造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、用作长期租赁住房的要求。

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,出租房屋装修标准为,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,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,但承租人与居住人之间具有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。企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规划设计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,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。

符合条件的客厅用来出租居住,俗称住房租赁“N+1”模式。根据试行意见,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。餐厅、过道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客厅(分隔后)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,室内及套内的入口、过道应满足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,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,随意增加荷载。不得加建厨房、卫生间,确保房屋防水功能以及节能设施完好。其他违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。住房租赁企业可通过共享厨房、洗衣房和客厅等方式,满足承租人基本生活和社交需求。

此外,今后租赁企业均需向工商注册地辖区房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,且企业不得将房屋以旅店形式对外经营,对发现以出租为名,实为经营旅店住宿的,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。